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海关总署于2014年出台了相关公告,对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监管工作进行了规定。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1. 监管要求
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进行报关。个人进出境物品则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的方式。存放电子商务货物和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需办理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管。
2. 通关管理
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等应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及时向管理平台传递订单、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企业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制申报清单,逐票办理货物通关。个人进出境物品由本人或代理人填制物品清单,逐票办理通关。
3. 物流监控
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查验、放行均应在海关监管场所内完成。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建立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定期向海关传送进出场信息。海关将对货物和物品实施风险管控和查验。企业、个人及监管场所经营人应予以配合。
FQAs:
Q: 电子商务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交哪些信息?
A: 电子商务企业需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进行报关。
Q: 个人进出境物品应如何办理报关?
A: 个人进出境物品需由本人或代理人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Q: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有哪些责任?
A: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需办理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同时应建立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定期向海关传送进出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