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与消费税相关法规解析:计算方法、税目和计税形式
增值税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一种重要的税种,它的计算和缴纳规则非常重要。同时,消费税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涉及多种商品。本文将系统解析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以及消费税的税目和计税形式,为企业财税管理提供参考。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 含税销售额 ÷ (1 + 征收率) × 适用税率
【备注】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抵扣。
2.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征收率
= 含税销售额 ÷ (1 + 征收率) × 征收率
【备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 进口货物计税:
1) 若进口货物不得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2) 若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备注】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二、消费税税目及计税形式
1. 烟: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备注】烟叶不征收消费税。
2. 酒:1)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2) 对以黄酒为生产的配制或者泡制酒,按其他酒征收消费税;3) 调味料酒,酒精不征收消费税。
3. 高档化妆品:1)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2)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被税目的征收范围。
4. 鞭炮、焰火:1)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2)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5.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6. 摩托车:1) 包括气缸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和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两种;2)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7. 小汽车:1) 包括各类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2) 不征收消费税: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以及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
8.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 包括各类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2) 对宝石柸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9.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10. 高档手表:包括每只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 10,000元的各类手表。
11. 游艇:包括8米<=艇身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12. 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 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14. 电池:1)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2) 对于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15. 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三、消费税税率形式
1.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多数应税消费品。
2.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黄酒、啤酒、成品油。
3.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四、消费税纳税环节
1. 一般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
2.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零售。
3. 卷烟: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批发。
4.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30万元):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零售。
五、其他相关税务处理
1.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一般货物、啤酒、黄酒、成品油等不同商品的具体处理方式略有不同。
2. 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全额计税,金银首饰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差额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