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过程中,不同的监管模式有着不同的特点。 目前,与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直接相关的监管模式主要有五种,分别是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它们的具体情况。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海关监管代码为"9710"。选择该模式出口的企业需要上传交易电子信息、填写收货人信息,并上传物流电子信息。企业还可以选择加传其收款信息。
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模式,海关监管代码为"9810"。该监管方式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但如果货物报关离境但还未销售,则暂不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需要等到跨境电商在平台零售后按交易订单来确认销售后申请退税。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海关监管代码为"9610"。该模式具有链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点。
"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关监管代码为"1210"。该监管方式相当于境内企业把生产出的货物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的仓库中,之后按订单发往境外消费者。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而"1239"监管代码没有对城市做具体要求,只要"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两个条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