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 ‖ 公务卡、零余额账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有力支撑健全现代预算制度,针对《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学习要点,每期我们根据后台收到的最多咨询方向,归集话题进行总结答疑,以专题问答形式助大家深入掌握预算管理一体化知识。
本文将围绕行政事业单位凭证装订、财务票据粘贴规范(以预算一体化A4横版打印为例)、公务卡管理、零余额账户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单位须严格本单位人员公务卡管理,不得一人多卡。公务卡应当采用专用发卡行标识代码为"628"开头且具有"公务卡"标识的人民币单币种银联标准信用卡,原则上只用于公务支出。本单位人员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单位将新开公务卡信息维护在一体化系统中。公务卡更换或者注销的,单位可在一体化系统中相应修改或注销公务卡信息。一人需在多个单位报销时,可使用同一张公务卡刷卡、报销,即多个单位可以同时维护同一张公务卡信息。
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选择公务卡消费记录,在消费记录上填写报销金额及相关信息,生成国库集中支付申请,支付申请中支付业务类型选择"公务卡业务"。
财政部门通过一体化系统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控制单位支付申请,基本控制口径为"单位+指标类型+资金性质+支出功能分类底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类级科目+预算项目"。
单位内部审核财政资金公务卡还款支付申请,审核通过后,一体化系统生成《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明细表》发送银行。
财政部门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持卡人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范围,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性支出,取得财务报销凭证,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单位财务部门发起报销申请。
使用单位资金支付的公务支出,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范围的,也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持卡人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范围,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性支出,取得财务报销凭证,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单位财务部门发起报销申请。
单位收到持卡人提供的报销凭证后进行报销审核,与从银行获取的刷卡消费信息(与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共用公务卡刷卡消费信息)核对后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手续。
单位在收到持卡人提供的报销凭证后进行报销审核,与从发卡行获取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比对。银行依据凭证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通过一体化系统将支付凭证回单发送财政部门和单位,作为财政总会计和单位会计核算的依据。公务卡消费及还款信息通过一体化系统对单位主管部门开放,主管部门应利用相关信息做好下属单位公务卡业务的监督管理。
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选择公务卡发卡银行,原则上应当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一致。单位与发卡银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符合办卡条件的人员向银行申请办理公务卡。财政部门通过与代理银行、银联等金融机构联网获取公务卡刷卡消费记录。
①单位公务卡持卡人名称、卡号有变更,请联系银行修改并且重新推送。如下图:
②个人公务卡信息修改,联系执行运维人员
③个人公务卡报销操作步骤,以授权支付为例,如下图:
④会计岗退回操作与普通业务相同,退回后进单位公务卡报销编辑,在被退回里面作废即可。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关于公务卡业务分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公务卡持卡人报销时单位还未向银行偿还公务卡欠款。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为:
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报销时按照审核报销的金额: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单位偿还公务卡欠款时按照实际偿还金额:借:其他应付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第二种情况是单位向银行偿还公务卡欠款时公务卡持卡人还未报销。在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为:
单位偿还还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时按照偿还的金额:借:其他应收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报销时按照报销金额: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收款
各级财政部门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范围内选择开户银行,开立财政零余额账户,并按时将账户相关信息维护进一体化系统。每级财政部门在同一家代理银行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等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提取现金。
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范围内选择开户银行,按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开立单位零余额账户,并按时将账户相关信息维护进一体化系统,提交财政部门备案。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开立一个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单位变更、撤销零余额账户,应当按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办理变更、撤销手续,并按时在一体化系统中更新账户相关信息。
发生支付退回时必须按原支付渠道退回,不得坐收坐支。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的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不得退回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资金清算是指在国库集中支付完成后,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之间进行资金清算。
单位零余额账户仅用于资金支付,并不反映资产存量,因此单位可以不登记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日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