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三码合一,一物一码"如何推进?——解析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制度》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推行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制度",引起了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广泛关注。事实上,在我国还存在海关编码、统计用产品分类与代码、商品条码等多种货物编码体系。本文将对这些编码体系进行解析,并探讨如何实现"三码合一,一物一码"的改革目标。
1.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国家税务总局借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功能,并在部分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通过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都需要使用这一新的编码体系。
2. 海关编码(HS编码)
我国的进出口税则自1992年1月1日起采用世界海关组织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编码)。该编码体系把全球贸易商品分为22类98章,采用6位编码,目前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标准语言。
3. 统计用产品分类与代码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对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36142个产品进行了标准分类和编码,其编码分为5层,共10位数字。
4. 商品条码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建立了自己的商品标识系统。商品条码一般分为4个部分,代表国家、生产厂商、具体商品等信息。
5. 多条码并行
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应用场景下,可能会涉及4种不同的编码: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海关编码、统计用产品分类代码、商品条码。这些编码体系由各行政管理部门独立制定,缺乏衔接和统一,给企业和管理部门带来了不便。
因此,国务院提出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推进"三码合一,一物一码"的货物编码制度改革,由国家标准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实现数据共享和高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