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退税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进行税收函调,以核实出口企业的业务真实性。这是税务机关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一种措施。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的相关规定和企业应对的注意事项。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对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的情形和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1. 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出口企业、预警供货企业、预警出口商品等。
2. 税务系统内部或外部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
3. 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均属关注企业,且出口关注商品。
4. 关注企业首次出口关注商品。
5. 出口企业首次从关注企业购进关注商品出口。
6. 出口货物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出口关注商品数量或单价异常、跨境人民币结算异常等情形。
7. 税务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况。
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出口企业:购销合同、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备案单证资料。
供货企业:销售合同、运费发票、销项发票、收款凭证、出库单及场地凭证等。
出口企业要注意合法经营,健全财务制度,完善出口备案单证,以便快速提供真实性证明,顺利通过税收函调。
如果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拒绝配合调查,或提供虚假资料,可能会导致出口企业无法享受退税,并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根据规定,纳税人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