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法律保护自己前,需要先对保险和保险法的基本概念有所了解。本文将从保险概述、保险的本质属性、保险法的地位和内容体系等方面阐述相关理论知识,帮助读者全面理解保险和保险法。
在现代法律制度中,保险法既是民商法的组成部分,又以自身的特有内容体系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皆如此。本章以保险和保险法的基本概念为切入点,阐述保险和保险法的内涵、法律特征,并适当引入必要的保险学知识进行诠释,目的是让读者掌握保险和保险法的法律本质、保险法的地位和适用范围等基本问题,故本章是全教材的理论基础。
"保险"一词是来自西方国家的舶来品,英文为insurance。那么,何为保险?
在现代社会生活条件下,保险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具有特定的含义。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它是指面临同类危险的众多的社会单位或个人,集中一定的资产建立保险基金,以此对于因该危险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的特定社会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的经营性行为。而从法律的角度讲,保险则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建立的一种保险合同关系,即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而保险人对于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承保财产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生、老、病、死、残等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着眼于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运作的实际内容,将保险定义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2条)
保险作为意外风险的保障手段,具有诸多特点和独特功能。因此,应当将保险与相近的法律制度加以区别比较,以利于深入理解和把握保险的内涵和性质。
(一)保险与救济
(二)保险与储蓄
(三)保险与赌博
(四)保险与保证
(五)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理解保险的本质,应当从其社会地位和本身具备的社会属性进行分析。
(一)保险合同关系
(二)保险中介关系
(三)保险监管关系
(一)保险合同法律制度
(二)保险业法律制度
(三)保险特别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