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判的世界里,我们常常听到的一句话是:"谈判的目标是取得胜利。"然而,德国著名谈判专家马蒂亚斯·施汉纳却指出,在所有的谈判技巧之上,有一条最基本的原则,那就是:谈判的目标不是要"赢了对方",而是要"赢得对方"。这句话像一道闪电,瞬间照亮了我对谈判的理解,让我明白,谈判真正的艺术,不在于你能否战胜对方,而在于你能否打动对方。
在谈判过程中,我们往往将"赢了对方"视为目标,认为只要让对方接受我们的条件,便是胜利。然而,这样的胜利往往是短暂的,因为它建立在对方的被迫和无奈之上。一旦时机成熟,对方可能会反悔,甚至寻求其他报复机会。这样的谈判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引发更多矛盾。
相反,施汉纳所提倡的"赢得对方"的理念,是通过理解和尊重对方需求,寻找双方共同利益,从而实现双赢。这样的谈判,不仅能解决问题,还能建立长期的信任与合作关系。
在我看来,施汉纳的"赢得对方"的理念不仅适用于谈判,还适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面对生活中的种种矛盾,若我们始终以"赢了对方"为目标,可能会陷入无休止的争吵和斗争。而若我们能尝试去"赢得对方",便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实现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