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是中小跨境电商以及传统外贸企业的一种无票采购业务合规出口优惠政策,通过实现阳光化收结外汇,降低买单报关、地下钱庄收换汇、个人卡收款冻结风险,解决无票出口与税务合规的难题,并且税负极低。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1039市场采购贸易的相关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国务院大力推广的有效拓展外贸增长空间、联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外贸新业态。2013年在浙江义乌开展试点,2014年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代码1039。目前已经发展到39个试点城市。
1039市场采购贸易具有申报简便、通关速度快、允许多个主体收汇等优势,很好地满足了小单化、小批量和多批次的外贸需求,解决了中小企业与跨境电商难以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难题。
1. 开设个体户:在指定区域备案银行开户,由服务商协助注册个体户。
2. 组货报关物流:便利通关,降低物流成本,由有1039资质的报关行报关。
3. 收汇结汇:实时汇结,当天秒结收汇环节,采购商汇款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结汇后再转给个体户。
4. 申报纳税:税负率低,以广东中山为例,个体户年出口额450万人民币,需缴纳经营所得税21,750元,税负率为0.483%。
1. 免征增值税: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2. 无票出口:允许多批次、多种类、小批量的无票货物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
3. 提升贸易便利化:简易申报,极大简化了海关申报手续,实现便利通关。
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成本主要包括税费、市场采购代理费以及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合计占出口额的0.9157%。与企业所得税25%和个人分红所得税20%的综合税费40%相比,1039方式税费成本有数倍优势。
根据相关政策,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以及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的商品,不能采用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市场采购依托于联网信息平台建立了商品溯源机制,对参与各方主体和出口货物流通环节实行全流程操作和监管,确保出口商品"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39个城市开放了1039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包括浙江义乌、江苏海门、广东广州等知名商品集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