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在选择确定投保的险别后,通常涉及的工作有:确定保险金额、办理投保并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单证,以及在货损时办理保险索赔等。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价值(insurable value)确定的。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凡是按CIF或CIP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都规定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通常必须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保险加成",这是由国际贸易的特定需要决定的。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
保险金额 = CIF或CIP价 x (1 + 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原则上虽然也按进口货物的CIF或CIP货值计算,但目前我国进口合同较多采用FOB或FCA条件,为简化手续,方便计算,一些企业可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共同议定平均运费率(也可按实际运费计算)和平均保险费率。其计算保险金额的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 = FOB或FCA价格 × (1 + 平均运费率 + 平均保险费率)
出口合同采用CIF或CIP条件时,保险由卖方办理。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是:
保险费 = CIF或CIP价 × (1 +投保加成率) × 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