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经济数字化的大趋势下,各国纷纷开始调整税收政策以应对数字经济的发展。其中,法国率先推出数字服务税,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将深入解析法国数字服务税的背景、重点对象以及其他国家的动向,并探讨未来数字税收体制的发展方向。
文 | 李超民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美国财政与经济研究所首席专家。本文是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美国财税改革对美在华高科技企业影响及我国的对策研究》(18BGJ003)的中间成果之一。)
7月11日,法国参众两院联合委员会通过法案,决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征收临时性数字服务税(DST),并将在各国统一数字服务税政策后取消此税。纳税对象包括在法国提供广告服务、向广告公司销售用户数据、提供中介服务的数字企业,税率为营业额的3%。
受这项立法影响的企业包括那些每年在全球经营收入超过7.5亿欧元(折合57.98亿元人民币)、或在法国的营业额(turnover)达到2500万欧元(1.94亿元人民币)的数字企业。该法一旦实施,将影响全世界约30多家互联网企业,其中美国互联网企业受冲击最大,首当其冲的是四大互联网公司谷歌、亚马逊、脸书和苹果(GAFA)等。预计仅2019年该税就将使法国增加4亿欧元税收收入,2020年增收6.5亿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