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进出口业务员如何玩转信用证的细节与注意事项
在外贸进出口过程中, 信用证是最常用也是最安全可靠的出口收汇方式。对于外贸进出口业务员来说, 掌握信用证的各项细节条款和注意事项非常重要。本文将为大家全面解析信用证的概念、当事人、业务流程等关键内容, 帮助外贸人士更好地运用信用证进行结算。
一、信用证的概念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开证行根据进口方的要求而开立的,以卖方(受益人)为对象的付款承诺。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规定提交合格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按时支付相应货款。这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
1.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Opener): 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当事人, 通常为进口商。
2. 开证行(Issuing Bank): 接受开证申请并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为进口地银行。
3. 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受开证行委托, 将信用证转交给出口商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银行。
4. 受益人(Beneficiary): 信用证指定的有权使用该信用证的人, 通常为出口商。
5.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向受益人买入或贴现提交的单据的银行。
6. 付款行(Paying Bank): 信用证指定的付款人, 通常为开证行自身。
7.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对开证行资信不佳的信用证进行保兑的银行。
8.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开证行授权付款给议付行或付款行的银行。
9. 承兑行(Accepting Bank): 承兑远期汇票的银行。
10. 转证行(Transferring Bank): 负责信用证转让业务的银行。
三、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1. 买卖双方在外销合同中约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 买方(开证申请人)向当地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以卖方(受益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 开证行审核申请后开具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转交给受益人。
4. 受益人审核信用证无误后, 安排货物装运并准备单据向议付行提示。
5. 议付行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受益人付款。
6. 开证行收到议付行提交的单据后, 向开证申请人(买方)收取货款。
7. 买方凭单据向承运人提货。
总之, 信用证是一种相对安全的收汇方式, 关键在于开证行的信誉和受益人的单据符合性。外贸业务员务必全面掌握信用证的细节, 做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 才能在信用证收汇中最大限度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