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国际买卖合同时,规定品名条款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作为进出口商,需要对此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下面我们将以问答的形式,逐一阐述笔者认为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 品名应做到内容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能确切反映货物的特点,切忌笼统空泛。
2. 应能确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对出口商来说,品名应是他所能生产或提供的品类或型号;对进口商来说,品名应是他所需购买的品种。
3. 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名称。如需使用地理性的名称,进出口双方应就其含义取得了解。对一些新商品的定义、名字及其译名,必须做到准确易懂,符合国际惯例。
4. 恰当选择商品的不同名称。假如一种商品有不同的名称,在确定品名时,应使其符合有关国家的海关税则和进出口限制的规定,选择方便进出口或关税税率较低的名称,作为合同的品名。
5. 应考虑品名与运费的关系。目前通行的班轮运费是按商品等级规定收费的标准。同一商品因名称不同而收费率不同,所以,应选择合适的品名,以节约运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