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的税收制度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部分。本文将详细介绍当地公司和中国公司在西班牙的基本征税框架、直接税以及间接税的相关内容。
在西班牙进行的企业经营活动、职业活动或者艺术活动每年应缴纳数额不大的经济活动税,但存在一些豁免此税的情形。征收该税以某些客观条件(如办公空间大小)为依据,这些客观条件与商业类型的联系非常紧密。
中西两国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在西班牙,对于直接从西班牙公司支付给中国母公司的红利和利息,应征10%的预提税。一般情况下,对因转让西班牙子公司的股权而获得的价金免于征收增值税、财产转让税和印花税。但是,如果该公司的资产50%以上由位于西班牙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流动性不动产不在此列)构成或者该公司的资产中包括足以控制资产结构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并且股权受让人取得该公司股权后,能够获得或者增加对该公司的控制权,则股权受让人(买方)需缴纳财产转让税,其税率为不动产有偿转让的税率。此例外情况的立法意图在于为避免利益相关人为了进行不动产交易,利用设立新公司或者已有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规避不动产转让税情况的出现。
直接税包括企业、个人所得税和资产税。
1. 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税率为25%,特殊税率包括新成立实体15%、税收受保护的合作社20%、非营利组织10%、投资公司1%等。
- 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证券投资所得和资本利得等根据收入水平和地区情况适用不同税率。非居民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4%。
2. 资产税
- 财产税:从2008年开始取消了原有的财产税,但部分自治区规定超过70万欧元的个人财产需申报并缴纳0.2%-2.5%的财产税。
- 遗产与赠与税:根据自治区法律的不同规定执行相关税率和优惠政策。
间接税包括增值税、财产转让和印花税、特别税、关税和保险税。
1. 增值税(IVA):一般商品和服务为21%,部分商品和服务执行较低税率。
2. 财产转让和印花税:股本减少1%、不动产转让7%(最高可达11%)、动产及行政特许权4%、部分物权1%、公证书0.5%。
3. 特别税:根据欧盟法令对特定消费品征收。
4. 进口关税: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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