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发生专利权权利转移时,需要进行专利权人变更的相关程序。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专利权人变更的基本程序。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包括:
1.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情况。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2.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的情况,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如果是法人订立的合同,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如果是公民订立的合同,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专利权法》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