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开始重视在互联网平台上开展社交、宣传和销售等活动。然而,面对众多类型的互联网平台,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存在一些困惑和问题,亟需找到合适的方向和策略。
本文从三个方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互联网平台品牌营销的建议:
微信作为国内最大的社交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良好的私域流量营销机会。可以充分利用微信的公众号、视频号、微信小商店、朋友圈等功能,实现信息传播、品牌建设和产品销售。同时也需要注意"朋友圈+微信群"传播方式的局限性,通过发展公众号、微信小商店等方式,进一步拓展私域流量的覆盖范围。
近年来,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迅速崛起,成为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直播带货、短视频等方式,吸引更多的增量客户,拓展新的市场空间。但同时也要注意避免一些短视频营销的风险,如低价促销引起的成本问题等。
尽管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拥有庞大的消费者群体,但由于平台流量红利的减少,小微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获得自然流量。因此,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代运营,或者联合其他新型主体成立专门的电商运营公司,来提高在这些大型电商平台的经营效果。
此外,无论是选择哪种互联网平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需要高度重视人才团队的培养、产品的精选以及营销话术的优化,才能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作用,提高品牌营销的整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