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保险条款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涉及到买卖双方的利益。一般来说,保险条款所包含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金额、投保险别、保险费、保险单证和保险适用条款等。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可能赔付的最高金额,通常按发票金额加上10%的预期利润和业务费用计算。计算公式为:保险金额 = CIF价格 × (1 + 加成率)。
投保人需要支付保险费,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基本收入,也是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计算公式为: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如果按CIF或CIP价加成投保,则公式应为:保险费 = CIF(或CIP)价 × (1 + 投保加成率) × 保险费率。
按CIF或CIP条件订立的出口合同,由出口方负责投保。通常需要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保险公司接受后签发保险单。
按FCA、FOB、CPT、CFR条件订立的进口货物,由进口方负责投保。为简化手续,外贸企业大多采用预约保险方式,即事先与保险公司签订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进口预约保险合同。
保险单据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契约,是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也是进出口贸易结算的主要单据之一。保险单据可以背书转让。我国常用的主要有保险单、保险凭证、预约保单等。
此外,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性投保平安险、水渍险、战争险或罢工险,或者一次性投保一切险。保险期限也可以约定延长,如延长到目的港或内陆最后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