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数据保护是两个重要的问题。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如何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同时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已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探讨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环境下,市场环境的多变性、交易的迅捷性等特点,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以及《民法典》的正式颁布为电子商务平台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应承担的责任,搭建了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有关行政部门及地方执法机构均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民法典》
互联网催生了平台经济的兴起,诸多互联网平台开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枢纽作用,面对平台这一新型市场主体,《民法典》给予了足够关注。[1]由于平台用户和信息的海量、变化多端的特点,导致平台针对网络用户的各项行为客观上难以做到事前全面审查,网络侵权行为多发,由此也衍生了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平台内用户侵权行为的分担原则。[2]《民法典》第1194条-1197条在《侵权责任法》第36条基础上,融合了《电子商务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进一步平衡了各方利益,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网络侵权处理机制。
(二)"通知-删除"规则问题
《电子商务法》第42条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关于"通知-删除"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明确了平台内经营者反通知的权利,也规定了恶意通知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本文针对《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主要讨论电商平台的审查义务以及可采取的必要措施问题。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体量的不断扩大,参与主体也不断增加,到如今千千万万的消费者都依赖于电子商务交易来满足多种多样的购物需求。基于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而收集的巨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交易相关数据,是极具商业价值的重要资源。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及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已颁布的《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与数据的保护作出回应,构建了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的民法基础。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和商业行为的冲突、数据获取的灰色地带、企业内控机制与外部责任的承担等都是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知识产权和数据保护是电子商务领域的热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立法的不断变化和执法的趋严,促使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恰当的合规思路去进行合规体系的构建。既要避免"因噎废食"而导致商业模式的倒退,也要合理控制"激进"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必要之诉争。
[注]
[1] 薛军:《互联网时代的中国民法典(新论)》,载《人民日报》,2020年7月1日。
[2] 上海高院互联网司法研究课题小组:《〈民法典〉涉互联网重点条款的源流梳理、内容解读与案例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