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和信用证是企业常见的两种信用担保工具,它们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本文将对保函和信用证做一个全面的介绍,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两种金融工具。
一、保函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一)保函根据开出主体不同,分为商业保函和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的书面文件。商业保函是指除银行以外有信誉的,实力雄厚的商业机构出具的保函。
(二)保函根据用途不同,分为信用保函和付款保函。信用保函指被保证人不对受益人履行义务,保证人应负责赔偿受益人经济损失的保函。付款保函是指保函的受益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义务,被保证人就要履行付款责任。
(三)保函根据形式不同,分为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是保证人以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为介质,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凭证。
二、信用证
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凭规定单据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分为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和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信用证,是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则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在一定条件下凭规定单据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
三、跟单信用证与备用信用证的区别
跟单信用证与备用信用证在适用范围、适用法律规则、要求的单据、付款条件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1. 适用范围不同:跟单信用证适用于国际货物贸易,备用信用证不仅适用于国际货物贸易,还适用于资金借贷、招投标等诸多领域。
2. 适用法律规则不同:跟单信用证通常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备用信用证除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外,还可能适用《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联合国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等。
3. 要求的单据不同:跟单信用证要求货运单据和其他与交货有关的单据,备用信用证要求的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开证申请人违约的声明。
4. 付款条件不同:跟单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规定的单据即可获得付款,备用信用证则要求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索赔文件。
四、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主要区别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在银行付款责任、适用范围、单据要求、融资能力、与合同关系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同:
1. 银行付款责任不同: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保函项下,见索即付保函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有条件保函银行则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 适用范围不同:信用证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保函适用范围更广泛,包括工程承包、投标招标、借贷等。
3. 单据要求不同:信用证以货运单据为付款依据,保函以索赔书或其他文件为依据。
4. 融资能力不同: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通过议付取得资金融通,保函项下无此机会。
5. 与合同关系不同:信用证与合同是独立的,保函则可能被牵连到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中。
综上所述,保函和信用证虽然都是信用担保工具,但在具体应用中存在一些区别。企业在选择使用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交易情况,选择合适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