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 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进口产品也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那么, 我国法律法规对进口产品的包装有什么要求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 不得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
1. 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
2.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 也必须有中文标志。
3.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 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
4. 限期使用的产品, 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 包装食品一般都应标明生产期、保质期和保存期。
5. 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6. 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 其标志为"R"或"注"。
7. 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 可在产品上注明。
8. 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我国现行标准分四级"即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9. 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 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
总之, 规范包装的使用, 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希望本文能为大家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