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口商品清关过程中,"协助"费用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目前,企业可以根据《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8号)对特许权使用费用进行自主申报。但如果交易中还存在"协助"费用,企业应如何计入完税价格并进行申报呢?本文将为您深入解析海关估价中的"协助"费用及其申报方式。
海关估价中的"协助"指的是买方为了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出口销售,以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卖方提供各种物品或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一条都对"协助"费用的计算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 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等
2.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等
3. 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材料
4. 在境外进行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等服务
"协助"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
2. 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冲模、模具等
3. 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
4. 在境外进行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服务
1. 尚未包含在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中
2. 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
3. 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提供
4. 必须用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销售
5. 基于客观可量化数据
1. 货物申报进口时,如能确定"协助"费用,可填报在报关单"总价"或"杂费"栏目。
2. 货物申报进口时,如不能确定"协助"费用,可先提交"价格补充申报单",待确定后再补税。
3. 如发现漏报或错报"协助"费用,可通过"主动披露"进行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