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与有形资产性质类似,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进行相关无形资产的转让。知识产权也有其特殊性,如可以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共同使用某技术方案。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必须经过登记后方可生效。对于企业间的技术转让行为,需要签订相应的技术转让合同,并将涉及的专利进行登记,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后,专利权的变更才发生效力。
而专利许可并不强制要求备案。《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备案,但这只是一条引导性规范,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认为许可合同的效力不受备案与否的影响。
因此,在进行专利转让时需要进行登记,而专利许可不强制要求备案,但仍建议及时进行备案,以规范行为,保护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