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行业稳步发展,企业股东退出机制是企业健康运营的重要保障。本文将深入解析跨境电商企业股东退出的主要情况及相关处理方式,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股东主动退出分为两种情况:项目亏损和项目盈利。
如果项目尚处于亏损阶段,其他股东可按比例以折价方式收购该股东的股份。若项目已进入盈利期,则需先向退出股东分配剩余红利,再由其他股东以溢价收购其股份。
有时创业初期对某股东的能力判断过于乐观,随着项目推进发现其能力跟不上公司发展需求。尽管该股东只是小股东,但其持股比例也不容忽视。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
1. 若公司处于亏损阶段,可由其他股东以折价方式收购其股份。
2. 若公司处于盈利阶段,其股份需由其他股东以较高溢价收购,作为一定补偿。
能力评定标准必须事先明确,不能仅凭其他股东主观判断,否则不公平。可以制定如持续两年无法完成业绩指标,或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等标准,达到这些标准时即可认定能力不足。
股东会需以超过2/3票数通过该股东退出决议。但若公司已非生存期,不应强制其退出,可调整其职务但不能强制收购其股份。
Q1: 在企业股东退出时,如何确定股份收购价格?
A1: 股份收购价格取决于项目盈亏状况。若项目亏损,则以折价方式收购;若项目盈利,则需先分配剩余红利,再以溢价方式收购。具体收购价格需由股东协商确定。
Q2: 如何界定股东能力不足的标准?
A2: 能力评定标准需事先明确,不能仅凭主观判断。可制定如持续业绩未达标、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等标准,达标时即可认定能力不足。该决议需经股东会2/3以上票数通过。
Q3: 如果公司已非生存期,能否强制退出能力不足的股东?
A3: 不能。若公司已非生存期,不应强制要求该股东退出,可调整其职务但不能强制收购其股份,以免对其造成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