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模式,其交易性质和参与主体在海关监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将依据海关总署的相关公告,探讨跨境电商零售的交易性质和主体,以及对于海关监管的影响。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将接受海关监管。
所谓零售,是指直接将商品或服务销售给个人消费者或最终消费者的商业活动。这是商品或服务从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的最后环节。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应被最终消费者购买后使用消费,满足市场最终消费需求,不再次销售。如果跨境电商零售商品进出口后,被再次销售给其他主体,而非被最终使用消费,则不属于零售业务,不符合跨境电商零售监管要求,不在跨境电商零售监管范围内。
跨境电商零售的交易主体应为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和消费者。进口是指境外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境内消费者,出口是指境内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境外消费者。
消费者(订购人)是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内购买人,是最终使用消费商品的主体。对于个人购买的商品,最终消费主体即为订购人;对于企业购买的商品,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被使用消费,作为生产经营成本转移到新商品上,与个人消费者终端使用消费的商品不同,不符合跨境电商零售交易性质,不属于跨境电商零售监管范围。
Q1: 什么是跨境电商零售?
A1: 跨境电商零售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将商品销售给个人消费者或最终消费者的商业活动。这是商品从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的最后环节。
Q2: 跨境电商零售的交易性质是什么?
A2: 跨境电商零售的交易性质应为零售,即直接将商品销售给个人消费者或最终消费者。如果商品进出口后被再次销售给其他主体,而非被最终使用消费,则不属于零售业务,不符合跨境电商零售监管要求。
Q3: 跨境电商零售的交易主体是谁?
A3: 跨境电商零售的交易主体应为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和消费者(订购人)。消费者(订购人)是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内购买人,是最终使用消费商品的主体。
Q4: 企业购买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属于跨境电商零售监管范围吗?
A4: 不属于。如果企业购买跨境电商零售商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作为生产经营成本转移到新商品上,与个人消费者终端使用消费的商品不同,不符合跨境电商零售交易性质,不属于跨境电商零售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