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外贸中的提单变形及其风险
在外贸业务中,提单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和提货依据,起着重要作用。但除了正式的提单,还出现了一些外观类似但实际不具备物权证明作用的提单变形,如FCR和FTBL。这种提单变形虽然在操作上与货代提单无异,但存在一定风险,本文就相关情况进行探讨。
外贸中除了正式的提单,还出现了一些外观类似但实际不具备物权证明作用的提单变形。比如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TBL(FORWARDERS THROGH BILLS OF LADING)等,严格说来,这些单据日常只属于"承运人收据",即货代证明已经从发货人手中接收了货物。这种单据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买家在出口地采购数量大,或有代理商/分公司代理采购,为节省时间和费用而采取的集中运送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跟船公司签定运送契约的是承运人而不是发货人,因此发货人得到的是承运人收据而非海运提单。
FCR/FTBL的几个特点如下:
1. 一般只出现在FOB条款下。
2. 只是收据,而非提单这样的物权证明。
3. 如同码头收据(Cargo Receipt),没有严格的开具资格限制。
4. 进口需要CR/T才能提货。
5. 表面上的风险承担方是承运方。
这样看来,FCR/FTBL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但因为采用这种方式的进口商多为著名的国际超市买家,信誉良好,出口厂商和银行也普遍接受这一条款。此外,由于买家选择的承运人都较为实力强大,一般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出口厂商仍然要承担一定风险。因为超市买家的订单通常量大周期长,一旦出现问题,买家就会先行提货不赎单,给出口厂商带来资金周转压力。除非出口厂商愿意打官司,否则多半会选择吃点亏息事宁人。因此,对于FCR/FTBL要相当谨慎,特别是对于那些容易出问题的单,宁愿做CNF/CIF也不要选择FOB+FCR/FTBL。
常见问答(FAQs):
Q1: FCR和FTBL有什么区别?
A1: FCR和FTBL都是提单变形,都只属于"承运人收据",而非正式提单。不同点在于,FCR是货代出具的收据,FTBL是货代出具的转单。
Q2: 为什么会出现FCR/FTBL这种提单变形?
A2: 主要是为了满足买家在出口地集中采购、集中运输的需求,以节省时间和费用。
Q3: 使用FCR/FTBL有什么风险?
A3: 主要风险有:1)只是收据,不是物权证明;2)买家可以先行提货不赎单;3)出口商承担更多运营风险。
Q4: 如何规避FCR/FTBL的风险?
A4: 对于容易出问题的货物,宁愿选择CNF/CIF方式,避免FOB+FCR/FTBL。同时,要密切关注买家动态,维护好双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