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我国各进出口公司通常采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推荐的几种示范仲裁条款格式。这些格式涵盖了仲裁的基本要素,可以满足不同场景下的需求。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申请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在xx国(被申请人所在国名称)由xx国xx仲裁机构(被申请人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该组织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字规则进行仲裁。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xx国xx地xx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除了上述仲裁条款格式,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在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员人数、国籍、开庭地点、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适用法律及仲裁语言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
FAQ:
Q: 合同双方可以自行选择仲裁机构吗?
A: 是的,在仲裁条款中,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在第三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Q: 合同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仲裁事项吗?
A: 是的,除了选择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在仲裁条款或者补充协议中,约定仲裁员人数、国籍、开庭地点、程序类型、适用法律以及仲裁语言等事项。
Q: 仲裁裁决是否可以上诉?
A: 根据上述仲裁条款,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能上诉。只有极少数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