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贸易中的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仲裁协议是解决这些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将介绍仲裁协议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形式、效力等相关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仲裁协议是指合同当事人或争议双方达成的有关解决彼此争议的一种书面协议。它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即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需要强调的是,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上述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它们都具有独立性。根据我国法律,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载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和约定的仲裁事项(该仲裁事项依法应具有可仲裁性);必须是书面的;当事人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形式和内容合法。此外,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
常见问题FAQ:
Q1: 仲裁协议是否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
A1: 是的,根据我国法律,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Q2: 仲裁协议有哪些基本要素?
A2: 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包括以下要素:1.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 约定的仲裁事项(该仲裁事项依法应具有可仲裁性)。
Q3: 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享有哪些权力?
A3: 根据我国法律,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