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贸易中,交易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以确保合同得到切实履行。这是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无论违约方是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一旦发生违约,违约方都应向守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二是违约金条款既体现了补偿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惩罚性。
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相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但如果违约金不是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则不能要求减少,因为这有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促进合同当事人恪尽合同义务。
总之,在进出口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不仅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权益,也有助于推动合同当事人恪尽诚信履约,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常见问题解答(FAQs):
1. 违约金条款的作用是什么?
违约金条款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合同得到切实履行,无论实际是否造成损失,一旦发生违约,违约方都要向守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这既体现了补偿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惩罚性。
2. 为什么违约金不能过高或过低?
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相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这是为了体现公平合理原则,既不能让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违约责任,也不能让守约方获得过多的补偿。
3. 违约金和实际损失有什么联系?
如果违约金不是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则不能要求减少。这是因为违约金不仅具有补偿性,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惩罚性,有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促进合同当事人恪尽合同义务。
4.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有什么关系?
如当事人对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则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剩余的债务义务。这就确保了合同的整体履行,体现了合同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