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情况复杂多变。在履约过程中,如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某一环节出了问题,就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或毁约,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受损害的守约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必然向违约方提出异议,并要求赔偿其损失。违约方对守约方提出的异议与索赔,应当适当处理,即为理赔。由此可见,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异议与索赔的产生往往与交货期、交货品质、数量与包装等有关。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情况较多。当然,买方不按期接运货物或无理拒收货物与拒付货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也有卖方向买方索赔的情况。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履行出口合同时,外商向我方索赔的情况比较多;履行进口合同时,则由我方向外商索赔的情况比较多。
为了便于处理这类问题,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都应订立异议与索赔条款。约定此项条款,具有双重意义,即一方面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约,另一方面也便于依约处理合同争议。
常见问题 FAQs:
Q1: 什么是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异议与索赔条款?
A1: 异议与索赔条款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或毁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受损方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合同条款。这有助于促进合同双方认真履约,并便于处理合同争议。
Q2: 国际货物贸易中常见哪些异议与索赔的情况?
A2: 常见的异议与索赔情况包括:
与交货期、交货品质、数量与包装等有关的问题,买方较多向卖方提出索赔
买方不按期接运货物或无理拒收货物与拒付货款,卖方向买方索赔
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履行出口合同时外商向我方索赔较多,履行进口合同时我方向外商索赔较多
Q3: 订立异议与索赔条款有什么意义?
A3: 订立异议与索赔条款有双重意义:
1. 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约
2. 便于依约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