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涉及多个参与方。本文将详细介绍信用证交易中的各个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银行、保兑行以及偿付银行等,并对UCP600对相关定义的变化进行分析。
信用证是国际货物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其参与方较多且各负有不同的责任和义务。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这些信用证交易的主要角色及其关系。
1.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即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通常为进口商。
2. 开证行(Issuing Bank): 应开证申请人要求或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通常为进口地的银行。
3. 通知行(Advising Bank): 应开证行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银行,也可能是开证行的代理行。
4. 受益人(Beneficiary): 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通常为出口商或实际供货人。
5. 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 购买或贴现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及/或单据的银行。
6.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7. 偿付银行(Reimbursement Bank): 信用证指定的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承兑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
8. 受让人(Transferee): 接受第一受益人转让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通常为出口人的实际供货商。
这些参与方在信用证交易中各扮演不同的角色,相互配合完成整个交易流程。
问: 信用证交易中,开证行的责任是什么?
答: 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的条款,负责正确、及时地开出信用证。一旦信用证开出,开证行就要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不能因进口商拒绝赎单或无力付款而拒绝承担保证承付的责任。
问: 通知行有什么责任?
答: 通知行负责核实所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表面真实性及准确性,并准确地通知受益人。如果决定不予通知,必须毫不延迟地告知向其发送的银行。
问: 保兑行的作用是什么?
答: 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对相符交单承付或议付的责任。这样,受益人可获得开证行和保兑行的双重独立付款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