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为加强对外竞争力和拓展出口市场,可根据不同商品、贸易对象和国家/地区的惯例,谨慎地采用托收方式。但在使用此种方式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认真评估进口方的信用状况和商业信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交易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额度。
2. 对于贸易管理和外汇管制较为严格的进口国家/地区,不建议使用托收方式,以免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因不允许进口或无法收汇而造成损失。
3. 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当地的习惯做法影响款项的及时收回。例如,有些拉美国家的银行会将远期付款单据在进口方承兑后立即交给进口方,将D/P远期改为D/A处理,增加了出口方的收汇风险,可能引发争议。
4. 争取按CIF或CIP条件出口,由出口方办理货运保险;必要时可购买出口信用险。如不采用CIF或CIP条件,可购买卖方利益险。
5. 建立健全的托收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
我国进口企业也采用托收方式支付货款,可以节省费用,无需支付国外银行手续费。进口托收一般仅采用即期付款条件,也有采用远期付款的。
FAQ:
Q: 采用托收方式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A: 主要需注意以下几点: 1)审慎评估进口方的信用状况和经营情况;2)谨慎使用托收方式的国家/地区,防止货到无法收汇;3)了解当地的商业惯例,防止收汇风险增加;4)合理投保货运险和出口信用险;5)建立健全的托收管理制度。
Q: 我国进口企业为什么会选择托收方式?有什么优势吗?
A: 我国进口企业采用托收方式支付货款的主要优势是可以节省费用,免于支付国外银行的手续费。此外,托收方式一般只采用即期付款条件,也有采用远期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