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正式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该安排主要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旨在进一步推进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合作。
从2004年1月1日起,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在进入内地时即可享受零关税优惠。这些产品包括部分电机及电子产品、塑料产品、纸制品、纺织及成衣制品、化学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及金属制品等。
该安排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涉及的行业包括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广告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等。
双方同意在以下七个范围内加强合作:①贸易投资促进②通关便利化③商品检验检疫④电子商务⑤法律透明度⑥中小企业合作⑦中医产业合作。
问: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什么主要内容?
答:该安排主要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在货物贸易方面,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优惠;在服务贸易方面,香港扩大了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在7个方面加强了合作。
问:香港产品在进入内地时可以享受什么优惠?
答:从2004年1月1日起,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在进入内地时即可享受零关税优惠。
问:该安排对香港的服务贸易有什么影响?
答:该安排对香港扩大了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涉及的行业包括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广告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等。
问:内地与香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合作?
答:双方同意在以下七个范围内加强合作:①贸易投资促进②通关便利化③商品检验检疫④电子商务⑤法律透明度⑥中小企业合作⑦中医产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