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贸易协定中规定的一种优惠性待遇。即任何缔约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各种关税减免、优惠条件等,也必须同等地给予另一缔约方。也被称为无歧视待遇。拥有此待遇的国家称为最惠国。
这种待遇范围广泛,主要包括进出口商品的关税、海关手续、进出口许可等方面的优惠。在航运协定中也包括船舶及货物的各种税费和手续。
最惠国待遇分为无条件和有条件两种。前者是自动、无补偿地给予优惠,后者则需要相互提供同等补偿才能获得优惠。
常见问题解答 (FAQ)
问: 什么是最惠国待遇?
答: 最惠国待遇是指国际经济贸易协定中规定的一种优惠性对待,即任何缔约方给予第三国的关税减免、优惠条件等,也必须同等地给予另一缔约方。
问: 最惠国待遇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 最惠国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的关税、海关手续、进出口许可等方面的优惠,以及在航运协定中涉及船舶及货物的各种税费和手续。
问: 最惠国待遇有哪两种形式?
答: 最惠国待遇分为无条件和有条件两种。无条件是自动、无需补偿地给予优惠,有条件则需要相互提供同等补偿才能获得优惠。
问: 为什么要实行最惠国待遇?
答: 最惠国待遇是建立平等和无歧视贸易关系的重要原则,有利于维护各方利益,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