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贸交易中,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需要满足三个必要条件:
1. 存在倾销行为。即出口商将商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出口价格销售到进口国。
2. 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重大损害或严重威胁,或者对新兴产业产生了严重障碍。
3. 倾销进口商品与所造成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最终确定进口商品符合上述条件,则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调查确定的倾销幅度,即正常价格与出口价格的差额。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也不得超过抵消损害所需的必要期限。
若出口商愿意作出"价格承诺",即愿意调整出口价格或停止倾销行为,进口国有关部门可以暂停或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反倾销措施。
FQAs:
Q: 什么情况下会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A: 主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存在倾销行为;2.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威胁;3.倾销进口商品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Q: 反倾销税税额和征收期限有什么限制?
A: 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调查确定的倾销幅度,即正常价格与出口价格的差额。征收期限也不得超过抵消损害所需的必要期限。
Q: 出口商可以采取什么措施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
A: 出口商可以做出"价格承诺",即愿意调整出口价格或停止倾销行为,进口国有关部门可以暂停或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