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不断健全跨境电商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以提升贸易各环节的便利化水平,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本文将从行业管理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第三方电商平台政策等方面,全面解析我国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政策环境。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主管部门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国家工信部和国家海关总署。商务部主要负责电子商务行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制定、起草和推动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门规章、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工信部负责电子商务行业管理、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拟定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跨境电商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并且对本行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国家海关总署主要负责监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进出口业务活动、监管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通关和征税等管理工作,承担口岸管理、海关稽查、保税监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主要职责。
2、行业自律组织
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的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该协会负责推动执行国家有关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方针政策,提供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国内外电子商务贸易及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跨境电商作为近年来出现的新贸易手段,相关政策的制定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2012年底以来,中央和地方层面密集出台支持跨境电商的各项政策,并在通关、税收、支付、海外仓建设等环节不断完善配套措施进行支持。
通关方面,2014年1月,海关总署针对跨境电商企业产品种类多、价值低、零散、发货频次高等特点,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代码"9610",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2016年8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按照便利通关要求,规范和统一不同关区、口岸业务标准,简化查验手续,确保跨境电商充分享受通关便利。
税收方面,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通知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适用消费税、增值税退(免)税政策。2016年9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与旧管理办法相比,新修订办法区分不同外贸业态设定一类企业标准,提高一类企业占比,有效的提升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成功率。2019年10月,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促进跨境电商企业更好地开展出口业务。
支付方面,自2013年央行发布《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后,跨境支付牌照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6年3月,合计发放28张跨境支付许可,交易金额较大的企业主要集中于上海、北京、广州、杭州等地。
仓储物流方面,商务部于2015年5月推出《"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两年内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2016年3月,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了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设立海外仓,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缩短营销环节、改善配送效率。
2、主要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政策
(1)注册及运营政策
Amazon、Wish、eBay等平台均设有与多账号开店相关的运营政策。其中,eBay平台并未限制单一主体可以拥有的平台店铺的数量;Amazon和Wish平台虽对单一主体可直接拥有的店铺数量设定了限制,但是Amazon允许卖家在具备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拥有多个店铺,Wish并未禁止单一主体通过控制其他主体从而间接控制多个店铺的经营行为。
(2)产品质量政策
根据Amazon、Wish、eBay、Walmart等第三方电商平台规则,前述第三方电商平台对产品不合格、退换货、质量纠纷等相关情形在全球范围内均设有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