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地区近年来涉及更多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对于货物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备受关注。本文将从海关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以及贸易救济三个方面,详细解析亚洲主要自由贸易协定中涉及的相关内容。
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是影响货物贸易的重要因素。亚洲的自由贸易协定均包含单独的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章节,其内容以高透明度、促进便利化、加强合作等方面为主。
在透明度方面,亚洲的自由贸易协定一般要求及时公布海关法律、法规和一般行政程序等信息,并设立咨询点接受利益相关人提出的咨询。部分协定还要求提前公布拟采用的海关事务普遍适用的法律,并向利益相关人提供评论机会。
亚洲的自由贸易协定大多要求成员方简化海关程序,实施便利通关措施,包括预裁定、货物放行、快运货物等方面。如要求在货物抵达48小时内放行,并允许货物在抵达地点放行,以及对快运货物采用单独和快速的海关程序等。
在海关合作方面,亚洲的自由贸易协定大多要求成员方就海关事务进行信息交换与执法合作,部分协定还专门设立相关委员会或分委会,具体负责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措施的执行。
亚洲的自由贸易协定大多要求在SPS和TBT措施方面提高透明度,及时公布和通报,并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合理评议机会。部分协定还允许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但需要尽快通知另一方。
各协定在管理与实施程序上鼓励采用国际标准,支持对相关措施开展壁垒等效性评估。同时要求取消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简化程序,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作为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
贸易救济通常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亚洲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大多包含贸易救济章节,且将WTO的相关规则纳入其中。
亚洲的自由贸易协定普遍规定了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调查期限、实施期限等相关要求,并对已实施过保障措施的产品限制再次实施保障措施。部分协定还允许采取临时保障措施。
各协定大多保留在WTO项下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调查通知时间、考虑公众利益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部分协定还要求成立贸易救济委员会,监督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