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6起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涉及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领域。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到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各种侵权行为,值得同行引以为鉴。
2017年,刘某和夏某在中山和佛山生产大量假冒阿迪达斯、耐克等知名品牌服装,以低价对外销售。2019年11月,公安机关将两人抓获,并查获假冒品牌服装45505件。法院认定,这些服装与正品几乎无法区分,极易误导消费者,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以25万元罚金。
某优公司委托杰某公司生产稳压阀产品,并授权其使用"iT.YES"商标。但杰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对外销售这些产品。法院认为,杰某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销售定牌加工产品,侵害了委托方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TCL公司起诉多家小商户销售标有"ZEK王牌""TGL牌""TGL王牌"等与TCL商标相似的家电产品。法院认定这些行为构成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判令这些小商户赔偿TCL公司1万元至9000元不等。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公司起诉中山某KTV未经授权在营业场所放映其拥有著作权的音乐节目。法院判令该KTV向灿星公司赔偿600元。
东莞某泰公司认为中山某商家销售的拖鞋图案侵犯了其著作权。但法院认为该图案未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某方公司在未经日丰电缆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自家产品上印制其注册商标"RIFENG"。法院认定这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避免各种侵权行为。要时刻警惕,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