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危险货物的托运时,需要格外注意安全操作。危险货物具有不同的特性,在托运和运输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货物及人员的安全。
1. 危险货物的托运订舱必须按照不同危险特性分别缮制托运单办理订舱配船。这是为了便于船方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和运输,确保安全。
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能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否则,极容易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等事故。集装箱运输时,也不能将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同装一集装箱内。
2. 危险货物托运单的缮制需要增加以下七项内容:
A. 货物名称必须使用正确的化学学名或技术名称,而不能使用人们不熟悉的商品俗名。
B. 必须注明"DANGEROUS CARGO"字样,引起船方和船代理的重视。
C. 必须注明危险货物的具体性质和类别,如"氧化剂(OXIDIZING AGENT)和第5.1类(CLASS 5.1)"。
D. 必须注明联合国危险编号,如磷酸为"UN NO.1805"。
E. 必须注明《国际海运危规》的页码,如硝酸钾为"IMDG CODE PAGE 5171"。
F. 易燃液体必须注明闪点,如"FLASH POINT 20°C"。
G. 对于有特殊装载要求的货物,也需要在托运单上注明,如"DECK SHIPMENT ONLY"或"FAR AWAY FROM FIRE AND HEAT!"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