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疫情下,身边的外贸朋友几乎都参与了防疫物资的进出口业务。在国际贸易中,这些外贸朋友有的是作为居间方参与,有的是作为中间贸易商参与,较多的是以第一种方式。作为居间方,经常咨询司南律师团队的法律问题有:
1. 我们从事防疫物资的国际贸易居间活动是否合法?防疫物资的居间人是否需要特殊的资质?
我们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居间活动可以是自然人(即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并没有居间经营范围的资格要求,也没有防疫物资居间的资质要求。
2. 签署居间协议能保证不被跳单吗?
我们认为:并没有绝对的办法避免被跳单,只能拟定一份对你有利的居间协议减少被跳单的可能,或在遭遇跳单时能依据这个协议使你的损失得到赔偿。另外,居间协议是否经过公证,并不能减少被跳单的风险。
3. 如果我们在居间协议中约定跳单时高额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我们认为:合同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均是有效的。但是在我国法律下违约金一般采取赔偿损失的原则,即赔偿受害方的实际损失。因此我们建议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清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预估交易额及居间报酬,并将违约金界定为故意违约情况下的惩罚性违约金。
此外,还有管辖条款,报酬支付条件,居间合同如何与买卖合同衔接的细节等各种法律细节问题值得注意。
下一期我们将结合司南律师团队最近的实务,分析国际贸易中遭遇仿冒口罩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