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进出口商来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为我们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提供风险保障。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知识。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进出口商作为被保险人(the insured),以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insurer)投保,通过支付一定保险费以取得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风险保障。一旦被保险货物发生了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则负责按保险金额和损失程度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
在中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最常用的保险条款是C.I.C.中国保险条款。该条款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制订,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审批颁布。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C.I.C.保险条款包括海洋、陆上、航空和邮包运输保险条款四大类。对某些特殊商品,还设有相应的专项保险条款。投保人可按需选择投保。如果客户要求使用英国协会条款(简称ICC条款),国内也可以接受。
海洋货运保险的承保范围主要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可以扩展至内陆运输、货仓风险,以及战争、罢工、暴乱、内乱(恐怖袭击)、偷盗、劫持短卸及提货不着等。常用险种有平安险/ICC(C)、水渍险/ICC(B)、一切险/ICC(A)等。
航空货物运输险的承保标的是以飞机为主要运输工具的货物,负责赔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致的损失。常用险种有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了海洋和航空货运险,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还包括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保险。其中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是最常见的陆上货运险种,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是邮包保险的主要选择。
除了主险之外,还有一些可选的附加险种,包括:
1. 一切险范围内的附加险,如偷窃险、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等。
2. 特别附加险,如进口关税险、舱面险、卖方利益险、港澳存仓火险、虫损险等。
3. 特殊附加险,主要是战争险和罢工险。
1. 航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一般采用航程保险,即保险期限以航程的起讫划分。
2. 定值保险:保险标的的价值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载明于保险单中,作为保险公司事后计算赔款的依据。
3. 全损与推定全损:标的遭受全部损失为全损,标的虽可免遭实际全损但须支付超过其本身价值的费用的情况,即可构成推定全损。
4. 求助费用与施救费用:救助费用是指第三者救助而避免或减少损失的费用,施救费用是被保险人自行施救的费用。
5. 预约保险:约定承保各次货物运送的长期保险,每次装运时申报相关信息即可。
1. 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2. 最大诚信原则:双方必须以最大诚意履行合同义务。
3. 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应赔付实际损失,但不超过保险金额。
4. 近因原则:保险人只赔付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
5. 代位追偿原则:保险人赔付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总之,合理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既能获得风险保障,又要注重经济性,是每个从事国际贸易的进出口商都需要掌握的重要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