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都会面临诸多关于ESOP的共同困扰,包括如何设计期权池、如何发放股权激励、如何让激励产生真正的效果、如何与资本市场对接等。为了全面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从管理层、法律、财税、争议解决等多个维度,详细探讨境内外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的法律架构搭建模式和注意事项。
来源 | 源码资本
对于境内企业而言,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包括员工直接持股、员工通过平台公司/合伙企业持股、创始人代持以及虚拟股权等。每种模式在投票权、工商登记、纠纷风险、管理成本、激励效果、资本市场对接等方面都有不同的特点,需要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对于境外(VIE)企业而言,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包括期权、限制性股份、限制性股份权益以及虚拟股份。这些模式在投票权、外管登记、纠纷风险、管理成本、激励效果、资本市场对接等方面的特点,与境内企业大致相同。
证监会主要关注出资资金来源、利益输送、被激励员工的选定依据、激励数量、股东/持股平台变动、代持问题等。此外,还需注意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以及如何保证股权清晰等问题。
相比境内,境外资本市场更加接受上市前的股权激励。但仍需注意7号文的外管规定,以及确保子公司股权可以转化为母公司股权等问题。
可以采用母公司设立持股平台作为子公司49%股东的模式,既实现了对子公司的控制,又实现了对员工的激励。
需要设定子公司股权转化为母公司股权的机制,包括转化时间点、转化率等,以确保在重大资本事件时子公司股权结构的确定性。
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激励股权的价值和回购机制不够透明,员工无法真正感受到股权激励带来的价值。因此,企业应当尽量提高这方面的透明度,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所获得股权的价值变化,从而增强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