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用药"制度是医院规范用药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监管制度,加强对医师处方质量和临床用药情况的监控,提高用药透明度,促进合理用药,维护患者就医利益。
1. 阳光用药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医院设"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由医务、药学、信息、纪检、院感等部门的人员和临床专家组成,开展日常工作。
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的职责是:结合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定期对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 阳光用药制度的实施
阳光用药监控小组应加强对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阳光用药管理;定期开展单品种用药金额、医师用药、科室用药监控,处方点评等工作;定期开展临床用药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1) 单品种用药金额监控:使用金额排在前10位的药品规格、单价、使用数量、总金额、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每月内部公示一次。
(2) 临床用药监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医院药品收入比例、科室药品收入比例、抗菌药物用药金额占全院总用药金额的比例、门诊和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注射剂使用率、每张处方平均金额、平均用药品种数、单张处方金额排序前10名处方明细等,每月内部公示一次。
(3) 处方点评方法: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进行,对不合理处方进行内部公示。
(4) 重点加强对大金额处方、抗菌药物、辅助用药、能量补充用药等的检查,对严重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和医生进行通报。
(5) 药剂科可采取暂停采购或减量采购措施,对使用量大的辅助用药、抗菌药物的医生进行书面说明。
(6)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25%。
(7)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将规范用药情况纳入医德考评内容。
(8) 医院纪检部门对问题进行干预和核查,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