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进口方式,其完税价格认定存在一些独特的问题。本文将从法规依据、价格认定标准和纳税方式等方面,为您详细解读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认定标准。
跨境电商的走私类型主要有刷单走私、低报价格走私、"推单"走私、退货漏税等。针对这些问题,2016年7月6日,《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加贸司关于明确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完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管函(2016)73号)对相关常见、疑难问题予以明确:
1. 关于优惠促销行为:
- 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订单价格原则上不能为零。
- 对直接打折、满减等优惠促销行为,按减免后的实际价格确定完税价格,且优惠须适用于所有消费者。
- 使用电商代金券、优惠券、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的情况,仍需按原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2. 关于运保费:
- 将运费(网购保税模式指从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送交到消费者期间的运输费用)都计入完税价格。
- 保险费也按照同样的标准执行。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具体如下:
应征关税 = 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关税税率为0%)
法定计征的消费税 = [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法定计征的增值税 = (完税价格+法定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应征消费税 = 法定计征的消费税×0.7
应征增值税 = 法定计征的增值税×0.7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为完税价格。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