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然而,网络购物的跨地域性、交易环境虚拟化等特征也引发了许多纠纷。本文通过分析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探讨了在网络购物平台卖家迟迟不发货的情况下,消费者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网络购物早已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网络购物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因其交易空间跨地域性、交易环境虚拟化等特征引发了许多纠纷。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原告通过拼多多平台在被告经营的一家店铺内下单了两件家具,被告店铺的客服承诺将用生态板材制作家具,并于下单后5-7天内发货。但是由于原告与被告客服多次沟通均无法确定家具的尺寸,后又因被告进货的生态板材厂家疫情停工停产未能如约发货,被告提议原告申请退款,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原告要求被告退回货款,并提出被告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三倍违约金。
法官最终调解:由于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被告已主动退还货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4500元。法官指出,网络购物双方应当遵守诚信交易原则,若商家随意取消订单,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而对于是否存在欺诈,应根据具体证据分析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