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无需再进行"双备案"。这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有利于企业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流程。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流程: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为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无需再次办理代办退税备案。
退税风险管控制度改为留存备查,需留存的资料包括:
2. 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3.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变更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只需将变更后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留存备查即可,无需重新报送。
请务必确保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