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德国一直是中国零售行业出口的重要市场,但近年来德国及欧盟在商品包装方面的法规要求越来越严格。本文将梳理德国《包装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商品包装材料的要求、包装上的标识和信息要求以及包装注册等合规性问题,为中国企业出口德国市场提供参考。
德国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为执行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第94/62号指令,自1994年开始就开始制定生产者延伸责任规则,并于2019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包装法》。这些法规对中国出口企业合规包装出口德国的商品,从而正确应对德国包装监管规则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包装法》的适用主体非常广泛,包括产品及包装的制造商、零售商、分销商、进口商等,只要将任何包装材料投放德国市场的企业均需要遵守。规制的包装材料也非常广泛,包括纸、纸板、塑料、玻璃、金属等。
德国《包装法》对包装有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
1. 一般要求包括包装体积和质量限制在最小值、保证可重复使用或可回收利用、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等。
2. 具体要求包括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回收利用比例要求等。其中回收利用比例要求包括塑料65%、木材25%、玻璃70%、纸/纸板75%、黑色金属70%、铝50%等。
为了识别包装材料,德国《包装法》要求包装上需打印相应的数字和缩写标识。同时,欧盟法还要求包装上贴附CE标志、化妆品标识、危险物质标识、WEEE标志等。企业也可以自愿添加欧盟生态标签、绿点标识等。
依据德国《包装法》,填充货物的包装制造商有义务在将包装投放市场之前向中央办公室注册,注册数据的变更和制造商活动的终止也须立即报告。注册时需提供制造商信息、品牌、包装信息等。
违反注册、可回收材料运用、标识等义务的,德国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有权限制产品流通及/或处以最高20万欧元的罚款。
总之,欧盟EPR规则对中国企业出口德国以及其他欧盟市场的产品包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企业持续关注有关法规,及时调整和更新包装合规机制,避免潜在合规及争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