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介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税收政策的相关调整情况,包括单次交易限值、年度交易限值的变化以及不同情况下的税收征收方式。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对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年度交易总额未超过年度交易限值单次交易未超过单次限值,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优惠税率。
单次交易超过单次限值: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订单下不止一件商品时,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不计入年度交易总额。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单次交易未超过单次限值,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单次交易超过单次限值,按一般贸易管理。
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A1: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是指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渠道进口的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26000元。
Q2: 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A2: 在限值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或年度限值的商品,则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Q3: 如何判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是否适用优惠税率?
A3: 如果单次交易未超过5000元限值且年度交易总额未超过26000元限值,则可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优惠税率。超过单次限值或年度总额限值的,则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