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作为新兴的电子商务形式,在国内快速发展,也引发了一些监管问题。本文将探讨当前跨境电商监管逻辑下可能产生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思考。
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中,跨境电商主要采用零售模式,包括保税进口(BBC)和海外直邮(BC)两种。这种模式下,应该由订购人作为申报主体,而非支付人或收件人。然而,实际操作中,电商平台反而成为了海关的直接监管对象,而订购人这一关键主体却不在海关的管控范围内。
一旦出现申报数据与实物不符的情况,责任究竟由谁承担呢?电商平台作为海关监管对象,其实只是代替订购人进行申报,不应该成为责任方。订购人虽然是实际申报主体,但作为普通消费者,委托平台完成申报,难以承担责任。其他相关方,如卖家、支付公司、物流企业等,也很难成为责任主体。因此,海关很难找到明确的责任人。
此外,将电商平台直接作为监管对象也存在问题。一方面,实际申报主体是消费者,而非平台;另一方面,平台只是交易撮合服务商,本身并不参与买卖。对于既是平台又是卖家的自营网站,更是难以监管。因此,电商平台更应该被视为协助海关监管的第三方,而非直接监管对象。
综上所述,当前跨境电商监管体系的逻辑存在一定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明确责任主体,提高监管效率。
常见问答(FAQs):
Q1:跨境电商的零售模式中,实际申报主体是谁?
A1:在零售模式下,实际的申报主体应该是订购人,而非支付人或收件人。
Q2:如果出现申报数据与实物不符的情况,谁应该承担责任?
A2:电商平台作为海关直接监管对象,但其实只是代替订购人进行申报,不应承担责任。订购人作为实际申报主体,也很难承担责任。其他相关方,如卖家、支付公司、物流企业等,也难以成为责任主体,因此海关很难找到明确的责任人。
Q3:为什么不应该将电商平台直接作为监管对象?
A3:一方面,实际申报主体是消费者,而非平台;另一方面,平台只是交易撮合服务商,本身并不参与买卖。对于既是平台又是卖家的自营网站,更是难以监管。因此,电商平台更应该被视为协助海关监管的第三方,而非直接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