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作为新兴的贸易形式,其涉及的企业主体也较为复杂。本文将分析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以及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跨境电商主体企业的定义和划分,帮助从业者更好地理解整个跨境电商生态体系。
根据相关规定,涉及跨境电商业务的主体包括:
1.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或者境内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2.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受境外注册企业委托,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申报责任,接受监管,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代理企业。
3.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的经营者。
4. 支付企业: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商平台或代理人委托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
5. 物流企业: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其代理人委托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
综上所述,跨境电商生态涉及多个不同类型的主体企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构成了跨境电商贸易的完整体系。
常见问题FAQ:
Q1: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的主体有哪些?
A1: 主要包括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等。
Q2: 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的区别是什么?
A2: 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境外向境内销售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而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是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交易规则等服务的经营者。两者在职责和定位上有所不同。
Q3: 境内服务商包括哪些类型的企业?
A3: 境内服务商包括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等,即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提供申报、支付、物流等服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