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在合同违约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的具体范围和计算方式。主要介绍了约定的损害赔偿和法定的损害赔偿两种情况,并分析了相关法律规定。
违约行为发生后,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所谓损害赔偿的范围,指的是受害方可以索要违约方赔偿哪些损失。这方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违约金;二是当事人未作约定,需要依据法律确定赔偿范围。
【约定的损害赔偿】
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Liquidated Damages)的数额,即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金额。这种约定有利于合同顺利履行。但有时违约金过高,带有明显惩罚性质,这在德国法中被认为不属于赔偿性质。美国法院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是罚金还是约定的赔偿。中国《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具有"赔偿"和"惩罚"的双重性质。
【法定的损害赔偿】
如果当事人未就赔偿范围作出约定,那么只能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各国法律对此都有较明确的规定。
常见问题解答(FAQs):
Q: 什么是约定的损害赔偿?
A: 约定的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违约时的赔偿金额或计算方式进行约定。这有利于合同顺利履行,但有时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带有惩罚性质。
Q: 什么是法定的损害赔偿?
A: 法定的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未就赔偿范围作出约定时,由法律规定来确定违约方应赔偿的金额。各国法律对此都有较明确的规定。
Q: 违约金是否只具有赔偿性质?
A: 中国《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具有"赔偿"和"惩罚"的双重性质。其"赔偿"性体现在对损失的补偿,而"惩罚"性则反映了对违约行为的制裁。